關于泉港區推進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為促進我區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優化投資環境,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閩政〔2021〕8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扶持政策,經區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二、主要內容
《扶持政策》主要從支持文化旅游發展動能、支持文化旅游產品供給、支持市場主體發展、支持培育文化旅游消費、支持文旅宣傳營銷和支持提升旅游體驗等6方面扶持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簡述如下:
1.支持文化旅游發展動能。引進的境內外企業在泉港投資文化旅游項目,境內外知名旅游企業來泉港設立全資子企業或控股企業,給予獎勵。
2.支持文化旅游產品供給。引進國際品牌酒店,投資建設高星級酒店,引導發展鄉村旅游、工業旅游、旅游商品,給予獎勵。
3.支持市場主體發展。支持旅游企業做大做強,鼓勵旅行社組織游客來泉港旅游和景區提升,給予獎勵。
4.支持培育文化旅游消費。鼓勵開展文旅營銷活動,投放宣傳廣告,給予獎勵。
5.支持文旅宣傳營銷。鼓勵開展文旅營銷活動,投放宣傳廣告,給予獎勵。
6.支持提升旅游體驗。鼓勵完善提升公共文化旅游集散(服務)中心功能和培育導游人才,給予獎勵。
三、文件執行期限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酒店服務業發展優惠政策的通知》(泉港政辦〔2017〕10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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