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和《2025年泉港區部分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公告》要求,現將2025年泉港區部分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資格復審和體檢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
2025年泉港區部分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入圍人員。
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5年4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泉港區教育局前樓407室組織人事股。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審核對象應提交材料如下,并按順序整理(請帶齊所有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且復印件為A4規格)
1.《泉港區部分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資格復審登記表》(附件2,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暫未發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諾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有關證書的承諾書(附件3)、所在學校提供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有關證書的證明,但2025年8月31日前必須提供所有原件,否則不予聘用),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的提供《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及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承諾書》(附件4));
3.在職人員及應聘本設區市內教師招聘考試的擬聘用人員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體檢
(一)體檢對象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
(二)體檢時間
2025年4月22日。
(三)體檢地點
具體體檢地點在資格復審后由工作人員另行告知,并由泉港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帶檢,個人自行參加體檢無效。
(四)體檢標準及辦法
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項目和要求組織體檢。
(五)有關說明
1.參加體檢人員采血前必須空腹(即參加體檢前一晚9:00以后不能進食)。
2.參加體檢人員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1寸彩色照片1張及黑色水筆1支。
3.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的考生自理,體檢時直接向體檢醫院繳交。
4.體檢結束后,參加體檢人員應將體檢表交給體檢醫院,由區教育局統一向體檢醫院領取體檢結果。參加體檢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體檢材料,均不作為其健康狀況的依據。
5.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泉港區教育局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填寫《延遲體檢申請書》(附件5),待所有體檢項目全部合格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6.若因身體原因導致無法完成體檢項目或無法得出體檢結論的均視為體檢不合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天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泉港區教育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7.入圍考生若未能按時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規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資格復審、體檢及聘用資格的,應及時向泉港區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出具書面棄權聲明,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2.因個人原因而未能親自辦理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攜帶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等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3.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或證明,或遇不符合《2025年泉港區部分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公告》規定的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要求的,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錄聘資格者,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并按規定遞補。
4.若發現體檢有請人替檢或冒名頂替等舞弊行為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同時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兩年內不準報名參加泉港區教師招聘考試。
5.資格復審和體檢合格人員名單及后續工作安排將在泉港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請隨時關注。
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泉州市泉港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5-87971078,0595-87790188。
附件:1.2025年泉港區部分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2025年泉港區部分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資格復審登記表
3.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原件承諾書
4.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及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承諾書
5.延遲體檢申請書
泉港區教育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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