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7-0800-2025-00067
- 備注/文號:泉港教綜〔2025〕41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2
各中心幼兒園、區直幼兒園、民辦幼兒園:
為認真貫徹落實《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以及國家、省、市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有關文件和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保障學前兒童受教育的權益,維護教育公平,進一步規范我區各類幼兒園招生行為,現就做好2025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2025年秋季各類幼兒園堅持“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招生政策范圍內的適齡幼兒按時就近免試入園,民辦幼兒園優先招收在周邊居住的適齡幼兒入園。堅持規范招生,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加強招生入學監督管理。
二、招生對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幼兒。
三、招生辦法
(一)各區直幼兒園招生工作在區教育局的統籌協調下組織實施。城區公辦幼兒園根據學位情況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招生,招滿為止。
1.《泉港區教育局關于區直幼兒園、小學招生范圍調整的通知》(泉港教綜〔2013〕138號)規定的招生范圍服務對象及政策照顧對象;
2.未納入原招生文件招生范圍的鎮政府在編人員、中小學教師(含編外教師)、區直單位下屬企事業(含區屬國有企業)在編員工及垂直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在城區購房戶子女,按就近原則劃入相關幼兒園就讀(以南山路、學府路為界);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垂直行政事業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在城區購房戶子女。
3.在幼兒園所在社區購房,且戶籍與房產一致的購房戶子女(含社區原住民子女);
4.在城區購房,且戶籍與房產一致的購房戶子女。
符合以上條件的,同等條件下遵循以下原則招生:(1)購房戶落戶截止當年度3月1日(2025年延長至6月1日前),以落戶時間先后順序招生。(2)落戶時間相同的,按登記入學時間先后順序招生;(3)服從調劑的可在城區附近公辦幼兒園按區直幼兒園、鎮(街道)中心園順序就近給予調劑;(4)幼兒園在完成上述四類招生對象后仍有學位的,可向社會開放,招收其他在城區置業、經營、務工且實際居住的附近居民子女,招滿為止。
(二)各鎮(街道)轄區公辦幼兒園在優先招收本園服務區域招生對象后仍有學位的,應積極向社會開放,應招盡招,招滿為止。各幼兒園應從本園實際出發,制定具體的招生方案,報區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三)區教育局對現有各公民辦幼兒園進行摸底核查,嚴格審核辦園資格,并向社會宣傳、公示,正確引導轄區內群眾選擇有辦園資質的幼兒園入讀。各幼兒園應向轄區公布幼兒園的收費情況(見附件),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禁幼兒園以各種理由提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四)各民辦幼兒園應在區教育局年檢評估的基礎上,嚴格按教育局核準的辦園規模進行招生。不得招收不足齡的幼兒入園就讀。民辦幼兒園應優先招收戶籍在本區的適齡幼兒,以及居住在本園周邊持有居住證和務工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的適齡隨遷子女。
(五)2025年秋季公辦幼兒園試行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建立招生入學服務平臺,為群眾報名入學提供便利,減輕辦事負擔。
四、招生程序和時間
1.各公辦幼兒園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4月15日前:各幼兒園招生方案報區教育局備案。
4月20日前: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幼兒園接受服務片區內適齡幼兒報名登記。
7月7日:線下便民咨詢服務:網上報名出現異常等情況,家長可攜帶材料到幼兒園具體咨詢。
7月8日--7月11日:指導各幼兒園公布剩余學位并確定錄取辦法。
7月12日--7月13日:各幼兒園完成補錄工作。
7月14日--7月16日:各幼兒園匯總片區內適齡幼兒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7月18日前:各幼兒園向區教育局初教股報送片區內適齡幼兒報名情況及資格審核結果。
7月23日前:各幼兒園公布錄取結果。
2.各民辦幼兒園應依據《泉港區教育局關于中心幼兒園有證民辦幼兒園招生范圍劃分的通知》(泉港教綜〔2013〕150號)等招生文件要求,與公辦幼兒園同一時間段自主招生。招生結果于8月10日前送區教育局初教股備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1.規范招生行為。各公辦幼兒園招生過程中,要通過主流媒體、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等文件執行,對實際收費情況進行公示,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禁收取與入園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收費,不得超標準收費。若出現新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政策,應按新政策要求收費。其他持證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并報區發改局備案。各民辦幼兒園不得跨區域招生,嚴禁為搶占生源提前收取費用。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或已被取締的民辦幼兒園繼續招生。對存在違規招生的幼兒園,將責令限期整頓,并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在滿足3-6歲適齡兒童學前教育需求的基礎上開設托育班,招收2至3歲幼兒。
2.落實優待照顧政策。嚴格按相關政策認定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優待照顧對象,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文件執行。認真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在本區范圍內安排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收軍人子女入學。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在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上申請。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對象應于7月8日前到區教育局申請,并上交相關材料,由區教育局做好優待對象資格審查,統籌安排入學工作。
3.落實臺胞適齡子女入學。在泉臺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請子女入學,區教育局將結合本人意愿安排其適齡子女到公辦幼兒園就近入讀。
4.保障特殊群體入學。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幼兒入園外,各幼兒園應接收招生服務區域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園,特別要做好招生服務區域內輕度殘疾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城鄉低保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適齡幼兒,可由其合法監護人申請優先入讀普惠性幼兒園。各隨班就讀基地幼兒園、融合教育試點園原則上實行大片區招收適齡殘疾幼兒,大片區范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鼓勵接收大片區外的殘疾幼兒。
5.做好招生疏導工作。各幼兒園招生期間應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詢服務、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要增強法治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工作,凡符合入園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繳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2025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各鎮(街道)中心園要加強轄區幼兒園招生統籌指導和監督,發現違規招生問題應及時處置并上報,切實維護轄區健康招生秩序。
6.支持“長幼隨學”服務舉措。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為多孩家庭子女“長幼隨學”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凡因屬地招生政策發生變化而產生二孩、三孩不能與其在讀兄(姐)進入同一所幼兒園的情況時,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結合幼兒園空余學位情況,給與適當調整。
7.加強招生工作監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監督檢查。各幼兒園應認真學習,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附件:1.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的文件
2.2025-2026學年度 幼兒園收費情況
泉港區教育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的文件
1.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照顧,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部、全國雙擁辦有關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聯〔2022〕1號)、《泉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38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泉退役軍人局規〔2024〕1號)、《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關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認真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在縣(市、區)范圍內安排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收軍人子女入學。
2.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入學照顧,按照《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9號)、《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的通知》(泉教綜〔2024〕6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涌泉”行動集聚各類人才在泉創業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辦發〔2022〕5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在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上申請。
附件2
2025-2026學年度 幼兒園收費情況
幼兒園名稱 |
單位地址 |
辦園性質 |
是否普惠園 |
等級 |
收費文號或 年度審計報告 編號 |
幼兒園實際收費標準(元)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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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費(4.5個月) |
伙食點心費 (月) |
代辦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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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 |
舊生 |
新生 |
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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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舉報電話:12358
說明:1.辦園性質指公辦、集體辦或民辦等。
2.普惠性幼兒園包含三個類型:一是公辦幼兒園;二是集體或單位舉辦的公辦幼兒園;三是提供普惠性服務的民辦幼兒園。
3.幼兒園等級指區級以上示范幼兒園或經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等級評估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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