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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QZ04107-0800-2025-00068
    • 備注/文號:泉港教綜〔2025〕43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8
    泉港區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5-04-09 15:41
     


    各中心小學、區直小學相關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維護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2025年秋季泉港區小學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所劃定的招生片區內的適齡兒童就近免試入學。

    2.堅持“三一致”原則。

    3.堅持規范招生,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加強招生入學監督管理。

    4.堅持便民招生,繼續推行“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為群眾報名入學提供便利。

    二、招生對象

    戶籍在泉港區或居住在該區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6周歲(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

    三、招生辦法

    (一)區直小學

        依據《泉港區教育局關于城區部分小學招生片區調整事項的通知》(泉港教綜〔2022〕58號)泉港區教育局關于確定泉港區第二實驗小學教育集團錦川學校招生服務片區范圍的通知(泉港教綜〔2023〕77號)等文件精神開展招生。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有不動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符合招生政策要求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

    1.本區戶籍符合“三一致”適齡兒童。

    1)符合“三一致”的招生對象,即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祖父母)戶籍一致(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共同居住,戶籍與房產一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房產與實際居住一致。實際居住指交房、裝修并配備生活設施,有正常的水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核實。片區內招生對象所落戶口的截止日期為20253月1日

    2)同一套房產每六年只接收1名適齡兒童在片區小學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戶主為祖父母的需指定一名子女)。如果該住房過戶時學位已被占用,須待占用學位的適齡兒童小學畢業后,新購房家庭的適齡子女才可以到該校入學

    3)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擁有該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未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

    4)獨生女的子女與其外祖父母戶籍一致(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共同居住,戶籍與房產一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房產與實際居住一致。

    2.本區戶籍(或購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適齡兒童。

    本區戶籍(或購房入住)但不符合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按時向戶籍所在招生服務區域公辦小學報名登記,原則上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入學,不服從統籌安排的,視為自動放棄。

    3.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購房戶適齡兒童超過本校招生規模,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順序錄取;如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相同則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未錄取學生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鄰近的城區小學就讀。

    4.因劃定招生服務區域內生員超過學校招生規模需安排到鄰近城區小學就讀的,由家長選擇意向學校后,根據所選擇學校學位剩余情況,依次采取直接派位或搖號派位確定最終就讀學校。

    (二)鎮屬小學

    1.鎮(街道)屬小學(完小)按就近入學原則,招收在本村或布局調整合并到本校的村的適齡兒童,如需調整,須按規定程序制定實施方案,并報區教育局備案。

    2.適齡隨遷子女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居住證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號)要求,為切實保障適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按照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的原則,統籌安排公辦小學接受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隨遷子女。流動人口在當地具有“居住證、務工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下稱“兩證”)且目前仍在本區務工(經商)的人員,申請其適齡隨遷子女到務工(經商)及居住所在鎮(街道)轄區內公辦小學入學,需提供:申請就讀的適齡兒童父母一方在居住地及務工地“兩證”。戶籍在豐澤、鯉城、洛江區和泉州臺商投資區的人員,在泉港區務工并暫住不能申領居住證的,申請適齡子女到公辦小學入學,需提供:合法房屋租賃合同及在本區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或社區證明)等各小學要根據區教育局的統籌安排招收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堅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學的原則。

    (三)民辦小學

    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按照民辦義務教育規模占比較去年只減不增的要求,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轄區內民辦小學開展招生工作。

    1.核定招生范圍和計劃。區教育局做好民辦小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的核準工作,原則上招收本區域內學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小學,其寄宿條件要符合有關建設標準和要求。民辦小學在本區域內未招滿且審批機關為市教育行政部門以上的,經申請、審批同意后可適當跨區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2.報名對象。1)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2)本縣域內常住適齡兒童;(3)本縣域外常住適齡兒童。

    3.信息采集和填報志愿。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后,在規定時間內,按學校要求填寫學生相關信息,填報志愿。學生原則上只能報1所民辦小學,同時應向所屬服務區公辦學校報名。

    4.錄取方式。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分批次錄取。第一批次:單列錄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由區教育局審核,照顧人數直接從學校招生計劃數中扣除。民辦學校照顧對象包括: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對象;②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③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用人勞動合同并在當地繳納社保滿一年及以上證明材料)。第二批次:優先錄取本縣域內常住適齡兒童(指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區域內隨遷適齡子女,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錄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學位,錄取本縣域外常住適齡兒童(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的跨區招生范圍)。經學校審核確定錄取資格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按要求到確認錄取學校進行注冊及簽訂《泉港區規范民辦學校小學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附件1),逾期未確認及注冊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5.審核。區教育局對民辦學校新生注冊情況進行審核。

    6.補錄。民辦學校若招生計劃數未招滿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協調符合條件的、有意向的適齡兒童就讀。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能再到公辦學校就讀;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當地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服務片區公辦學校就讀。

    (四)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1.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視同本區戶籍適齡兒童,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入學。

    2.在泉臺胞適齡子女,因家長在本區購房置業或工作等需隨父親(母親)在本區小學就讀的,依據《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由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或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區教育局審核后,結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優質公辦學校就讀。

    3.外籍學生申請在本區就讀小學的,依據《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福建省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閩政辦〔2018〕55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教育優待照顧對象

    嚴格按相關政策認定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對象,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文件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對象范圍。

    )殘疾兒童入學

    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由教育、衛健、殘聯等部門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后,落實殘疾兒童教育安置。

    1.特教學校就讀。聽障、智障、自閉癥等殘疾兒童,中、重度殘疾兒童主要安置在泉港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2.隨班就讀。普通小學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各隨班就讀基地學校、融合教育試點校原則上實行大片區招收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服務區外的殘疾適齡兒童入讀

    3.免緩學審批。符合免、緩學規定的殘疾入學對象根據家長意愿要求免、緩學,提供《福建省適齡兒童少年免學緩學申請表》、病歷(殘疾)證明、經學校和鎮(街道)政府審核后報區教育局審批。

    4.送教上門。對于不能到學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要及時登記,通過各校匯總報送區教育局,納入“送教上門”服務對象。

    、招生計劃

        見《泉港區招生委員會關于下達2025-2026學年小學初中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通知   

    招生程序和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全區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1.片區內適齡兒童招生程序和時間

    610日前:各小學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6月6日-7月1日: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登錄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大廳辦理子女入學申請。

    7月1-7月4日:各小學接受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網上報名登記。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各類政策照顧對象通過閩政通“泉服務”-小學入學一件事模塊等入口進行網上報名。

    7月6相關小學接受隨遷適齡子女入學申請網上報名登記通過閩政通“泉服務”-小學入學一件事模塊等入口進行網上報名。

    7月7線下便民咨詢服務。網上報名出現異常等情況,家長可攜帶材料到學校具體咨詢。

    7月8-7月17日:學校審核信息。學校登錄系統審核招生服務區域內適齡兒童、隨遷子女及政策照顧等對象的登記信息(區直小學入戶核查)。

    7月18公布網上初審結果。家長可通過閩政通“泉服務”-小學入學一件事模塊等入口查看初審結果。

    7月19-720日:各小學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各類對象報名情況資格審核結果,區直小學向區教育局報送戶籍在招生服務區域內但不符合“三一致”條件的對象資格審核結果。

    7月21-725日:區教育局組織抽查核實招生對象資格。

    810日前: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接收戶籍在本區但不符合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各小學公布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隨遷適齡子女等對象資格審核與錄取結果。

    2.民辦小學招生報名

    7月1—7月4日開展報名登記,適齡兒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按學校要求報名7月13區教育局審核報名資格并公示。7月14-15日家長到學校錄取確認并進行注冊,簽訂承諾書及注冊后視為同意,將不得放棄民辦學校學位,不再參加其他公辦小學的招生錄取;7月16日區教育局審核民辦學校新生注冊情況;7月19-20日補錄取(招生計劃數未招滿的民辦小學可以補錄,由區教育局統籌協調符合條件的、有意向的適齡兒童入學),補錄取對象現場注冊,區教育局審核補錄取對象注冊情況;721日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包括有錄取資格但未按時辦理注冊的),到原戶籍地片區學校報名注冊(與沒有報名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同等對待),730日前公布錄取名單。

    、工作要求

    (一)各區直小學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成立專門的招生組織機構,做好分工,明確職責,并于5個工作日內向教育局初教股報備學校招生方案。各區直小學應嚴格按要求向社會公布一年級招生方案。

    (二)各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保障招生工作平穩有序要進一步做好消除義務教育階段大班額工作,鞏固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成果,控制51-55人班額,確保小學起始年級按照省定班額標準招生,原則上新生每班班生額不超過45人。未經區教育局批準,學校不得跨片區超計劃招生。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因地因校制宜,試點開展小學小班化教學探索實踐。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鼓勵在小學一年級推行“長幼隨學”服務舉措。重點關注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入學保障工作,確保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嚴格按規定做好學籍錄入、接轉、接續等工作,確保“人籍一致、籍隨人走”。

    (三)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和公辦學校不招“擇校生”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各校在組織學校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和“贊助費”等。要積極簡化招生手續,進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學證明材料,優化招生入學流程,方便入學辦理。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教育入學“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教基〔2024〕6號)精神,繼續實施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升級招生入學服務平臺,與市級互聯互通,實現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一網通辦,為群眾提供便利。

    (四)各校應于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詢服務、監督舉報電話。要增強法治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對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深入調研,提前做好招生輿情應對和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對今年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學生入學外,普通小學都應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六)各校要嚴格落實《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等有關文件要求,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附件:1.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的文件 

    2.泉港區規范民辦小學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

    3.2025年泉港區民辦小學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

     

     

                                                                             泉港區教育局

                                                                             202548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的文件

    1.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照顧,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部、全國雙擁辦有關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的通知》(閩政聯〔2022〕1號)、《泉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38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泉退役軍人局規〔2024〕1號)、《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關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軍人子女在縣(市、區)范圍內享受當地教育優待政策,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優待辦法,在區范圍內就近就便安排學校接收。

    2.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入學照顧,按照《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9號)、《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的通知》(泉教綜〔2024〕6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涌泉”行動集聚各類人才在泉創業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辦發〔2022〕5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在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上申請。

     

    附件2

    泉港區規范民辦小學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有關規定,為規范民辦教育收費管理,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特此如下承諾:

    一、民辦普通小學學校鄭重承諾:本校嚴格按照泉港區發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進行招生收費,并出具正式財政票據,不違規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助費、贊助費、擇校費等任何費用。泉港區發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如下:

      1.學費:      元/人。學年;  2.住宿費:    元/人。學年;

      3.學校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辦費項目,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遵循“學生自愿、事先公示、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原則。

      自愿接受社會監督,若有違反上述規定,從下一年度起,減少學校招生計劃,取消當年學校及校級領導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二、家長和考生承諾:

      1.本人已經明確經泉港區發改部門批準的該民辦小學招生收費項目和標準,自覺繳納符合規定的費用,拒絕繳納任何其費用,如捐助費、贊助費、擇校費等。如果發現學校有違規、違紀、違法現象,將及時向泉港區發改部門、泉港區教育局等部門舉報,泉港區發改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58;泉港區教育局舉報電話:87971058,87790288。若本人有違規繳費,后果自負。

    2.本人已經明確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規定清退(1)按學年進行收費的清退規定:繳費后未入讀的、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分別按學年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的90%、80%、5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2)按學期進行收費的清退規定: 繳費后未入讀或入讀未滿一個月的,按學期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的70%予以清退; 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民辦學校(蓋章):        校長簽名:    

     學生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附件3

    2025年泉港區民辦小學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

    _______縣(市、區)       報名學校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

      

     

    性別

     

    出生年月

     

    籍貫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畢業學校

     

    現居住地址

     

    全國學籍號

     

    照顧類型

     

    學生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蓋章)                                                      

        1.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復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

    2.民辦學校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用人勞動合同并在當地繳納社保滿一年及以上證明材料。

    3.民辦學校照顧對象第①類應于7月5日前,將該表及佐證材料,交由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審核。照顧對象第②③類由民辦學校于7月10日前匯總確認后,將該表及佐證材料報送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4.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審核后的照顧對象名單及其登記表,于7月15日前送市教育局備案。

    5.本表一式三份。有關欄目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對弄虛作假的學生將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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